成本法與權益法的區別主要體現在適用范圍、核算方法以及對投資收益的處理方式上。
一、用范圍
成本法:
主要適用于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企業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的情況。
也適用于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且在活躍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這類情況一般是買了少量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占20%以下,且這些股份是非流通的,在公開市場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
權益法:
適用于對合營、聯營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核算,通常占股在20%到50%之間。
這種方法要求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即能夠參與被投資企業的財務和經營決策,但并不擁有控制權。
二、核算方法
成本法:
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通常按初始投資成本計量,除追加或收回投資外,一般不對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
這種方法下,被投資單位的權益變動不會直接影響投資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
權益法:
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權益資本中所占比例計價。
隨著被投資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變動,投資企業會相應調整其“長期股權投資”科目的余額,以反映其在被投資企業中的實際權益份額。
三、投資收益的處理
成本法:
只有在被投資企業宣告發放股利時,投資企業才會確認投資收益。這種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種收付實現制。
權益法:
投資企業要按照其在被投資企業擁有的權益比例和被投資企業凈資產的變化來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或損失。這種方法可以看作是一種權責發生制,因為它反映了投資企業在被投資企業中的實際經濟權益。
成本法下的會計分錄
取得時:
初始投資成本=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稅金、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但不包括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
會計分錄:
借:長期股權投資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銀行存款
持有期間: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投資企業按應享有的部分確認為投資收益。
會計分錄: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實際收到現金股利或利潤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
處置時: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已計提的減值)
貸: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權益法下的會計分錄
取得時:
初始投資成本大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
初始投資成本小于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時,應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并計入營業外收入。
會計分錄(以小于情況為例):
借: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
貸:銀行存款
營業外收入(差額)
持有期間:
被投資單位實現凈利潤或發生凈虧損時,投資企業應按照持股比例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并確認相應的投資收益或損失。
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或利潤時,應沖減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
會計分錄(以實現凈利潤為例):
借: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
貸:投資收益
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的其他變動(如其他綜合收益變動):
借:長期股權投資——其他權益變動
貸: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或相反分錄)
處置時:
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時,應將長期股權投資賬面價值(包括成本、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等)與實際取得價款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投資收益)。同時,將原計入資本公積的部分轉入投資收益。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損益調整(或借記)
——其他權益變動(或借記)
應收股利(尚未領取的)
投資收益(差額,或借記)
借:資本公積——其他資本公積
貸:投資收益(或相反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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