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可以稅前扣除嗎?高頓小編為您具體解答。
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可以稅前扣除嗎
1、壞賬已經實際發生了,因為按照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只有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才允許稅前扣除。
參考: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欠款時間至少1年以上或者甚至3年以上。一年內的應收賬款出現了壞賬無法收回,該筆損失是不能稅前扣除的。
參考: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規定:
第二十三條企業逾期三年以上的應收款項在會計上已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第二十四條企業逾期一年以上,單筆數額不超過五萬元或者不超過企業年度收入總額萬分之一的應收款項,會計上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可以作為壞賬損失,但應說明情況,并出具專項報告。
3、會計上已經做了損失處理,也就是會計人員必須對于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做賬處理。僅僅是計提的壞賬準備是不得稅前扣除的。
參考:
1)、《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2)、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七)項所稱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3)、應具有證明損失的外部和內部證據鏈。資產損失的證據鏈條一定需要內外結合、相互印證,如果缺少外部證據,實務中被認可的可能性較小。
關于應收款的會計和稅務處理:
關于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我們就會計處理和稅務處理(這是重點)分別討論。
1、會計處理
如果用小企業會計準則,如果每年末計提壞賬了,即做了如下分錄,借:管理費用-壞賬準備,貸:壞賬準備,那在實際有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時,借:壞賬準備,貸:應收賬款。如果企業從未計提壞賬,在實際有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時,借:管理費用-壞賬損失,貸:應收賬款
如果用企業會計準則,就將上面的管理費用改為資產減值損失,其他科目相同。
2、稅務處理
企業確實發生了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可以確認損失并申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具體稅法的相關規定,請查閱《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總局公告2011年第25號,第二十二條有詳細說明各種無法收回的情況需要準備的資料,包括債權人破產清算、注銷等各種情形。
3、申報要求
重點的是,發生無法收回的應收賬款,需要同時做到以下幾點,這筆損失才能保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最大程度降低被稅局調增補稅的風險。第一,會計要做會計處理,也就是在賬上要確認損失。第二,要按上面的文件所列示的各種情況準備資料,資料一定要準備。但按稅局現在的要求,不需要送去稅務審批,財務人員自己就可以直接按確認損失后的數據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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