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經營所得征收方式為自行申報納稅。
自行申報納稅,是指在稅法規定的納稅期限內,由納稅人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取得的應稅所得項目和數額,如實填寫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按稅法規定計算應納稅額的一種納稅方法。
居民個人經營所得征收方式
經營所得,是指:
①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的個人合伙人來源于境內注冊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生產、經營的所得;
②個人依法從事辦學、醫療、咨詢以及其他有償服務活動取得的所得;
③個人對企業、事業單位承包經營、承租經營以及轉包、轉租取得的所得;
④個人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取得的所得。
經營所得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等準予扣除項目)×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納稅人取得經營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15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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