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本質特征:國家意志性、國家強制性、規范性。

法的本質特征

一、法的本質特征

國家意志性:法是經過國家制定或認可才得以形成的規范。

國家強制性:法憑借國家強制力的保證而獲得普遍遵行的效力。

規范性:法是確定人們在社會關系中的權利和義務的行為規范。

(1)具有能為人們提供一個行為模式、標準的屬性。

(2)通過規定人們的權利和義務來分配利益,從而影響人們的動機和行為,進而影響社會關系。

明確公開性和普遍約束性:法是明確而普遍適用的規范。

(1)明確的內容能使人們預知行為的法律后果(可預測性)。

(2)對所有社會成員(包括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及其活動都普遍適用。

二、法的種類有哪些

1、按法的內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分為:根本法和普通法。

2、按法的空間效力、時間效力或對人的效力分為:一般法和特別法。

3、按法的內容分為:實體法和程序法。

4、按法的主體、調整對象和淵源分為:國際法和國內法。

5、按法律運用的目的分為:公法和私法。

6、按法的創制方式和發布形式分為: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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