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事實包括2大類,分別是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
法律事實的分類:
一、法律事件
法律事件不以當事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
法律事件舉例:
絕對事件,如地震、洪水、臺風、生老病死等(自然現象)。相對事件,如爆發戰爭、重大政策的改變等(社會現象)。
二、法律行為
1、定義:
法律行為以法律關系主體意志為轉移。
2、分類
根據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的要求分合法行為、違法行為。
根據行為的表現形式不同分積極行為(又稱作為,如簽發支票)、消極行為(又稱不作為,如競業限制)。
根據行為是否通過意思表示分意思表示行為(如簽訂合同)、非表示行為(如拾得遺失物、發現埋藏物)。
根據主體意思表示的形式分單方行為(如遺囑、行政命令)、多方行為(如合同行為)。
根據行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實質要件分要式行為(如票據行為)、非要式行為(如口頭訂立的合同)。
根據主體實際參與行為的狀態分自主行為、代理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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