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簡易計稅方法、扣繳計稅方法。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

一、一般計稅方法

一般計稅方法指的是計算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的應納稅額,是指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后的余額。

適用主體:

一般納稅人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適用稅率-當期進項稅額

提示: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除特定情形外)

二、簡易計稅方法

簡易計稅方法,又稱簡易征收,即簡易征稅辦法,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因行業的特殊性,無法取得原材料或貨物的增值稅進項發票,所以按照進銷項的方法核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后稅負過高,因此對特殊的行業采取按照簡易征收率征收增值稅。

適用主體:

①小規模納稅人;

②一般納稅人的特定情形。

當期應納增值稅稅額=當期銷售額(不含增值稅)×征收率

提示: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是一般納稅人發生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應稅銷售行為,可以選擇(部分應稅銷售行為必須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三、扣繳計稅方法

扣繳計稅方法指的是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適用的計稅方法。

適用主體:

扣繳義務人

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發生應稅行為,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扣繳義務人按照規定公式和適用稅率計算應扣繳稅額:

應扣繳稅額=接受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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