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收優先權是指稅款與其他債權并存時,稅款有優先受償權。

稅收優先權的適用范圍

一、稅收優先權的適用范圍

1.稅務機關征收稅款,稅收優先于無擔保債權,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先欠后抵”:納稅人欠繳的稅款發生在納稅人以其財產設定抵押、質押或者納稅人的財產被留置之前的,稅收應當先于抵押權、質權、留置權執行。

3.“先欠后罰”:納稅人欠繳稅款,同時又被行政機關決定處以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的,稅收優先于罰款、沒收違法所得。

二、稅收的職能

1.財政職能

財政職能也稱收入職能是指稅收通過參與社會產品和國民收入的再分配,為國家取得財政收入的功能。從當今世界各國來看,稅收都是各國取得財政收入的最主要形式,許多國家稅收收入已達到財政收入比重90%以上,可以說,財政職能或稱收入職能是稅收首要的和基本的職能。

2.經濟職能

經濟職能也稱調節職能是指為實現社會總需求與總供給的平衡,通過稅收分配,對資源配置、國民經濟的地區分配格局、產業結構、社會財富分配和居民消費結構等進行調節的功能。

3.監督職能

稅收的監督職能有兩層含義:一是稅收分配活動遍及社會經濟的方方面面,稅收的變動情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經濟波動狀況,可通過這些信息的反饋監督經濟的運行,實施宏觀調控;二是可以通過稅收征管過程對納稅人的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監督,促使其正確履行納稅義務,遵守國家的經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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