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補償金可以理解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分手費”,即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助。它既是對勞動者過往貢獻的認可,也是幫助其過渡失業期的保障。
經濟補償金是什么意思?  什么情況下能拿經濟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以下七類場景用人單位必須支付:
  ?勞動者被迫離職:公司拖欠工資、不繳社保、強迫勞動等(例如:公司連續3個月不發工資,員工主動辭職也能索賠);
  ?協商解除合同:公司主動提出解除且雙方達成一致(例如:公司因業務調整與員工協商解約);
  ?公司無過錯裁員:員工患病無法工作、能力不足經培訓仍不合格等(例如:員工因抑郁癥醫療期滿后仍無法返崗);
  ?經濟性裁員:公司破產重整、經營困難等(例如:公司因疫情裁員20人以上);
  ?合同到期不續簽:除非公司維持或提高條件但員工拒絕(例如:公司提出續簽但降薪30%,員工不續簽可獲補償);
  ?公司倒閉或吊銷執照?(例如:餐廳因衛生問題被吊銷執照,員工可索償);
  ?其他法定情形?(如勞務派遣員工被退回且無工作安排)。
  注意:主動辭職(非被迫)、被合法開除(如嚴重違紀)、拿賠償金(公司違法解約)這三種情況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怎么算?記住三個公式
  ?基礎公式:
  ?N(工作年限)×月平均工資
  ?N的計算:每滿1年算1個月,6個月以上不滿1年按1年算,不滿6個月算0.5個月(例如:工作3年7個月,N=4)。
  ?月平均工資:離職前12個月應發工資(含獎金、津貼),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數平均(例如:工作8個月,按8個月工資平均)。
  ?高收入員工雙封頂:
  若月工資高于當地社平工資3倍,則:
  ?月工資基數:按社平工資3倍計算;
  ?年限上限:最多算12年(例如:月薪5萬元,社平工資1萬元/月,則基數封頂為3萬元,工作15年按12年算)。
  ?2008年前后的分段計算:
  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前入職的員工,補償年限分兩段:
  ?2008年前:每滿1年算1個月,最多12個月;
  ?2008年后:按現行規則計算(例如:2003年入職,2024年解約,2003-2007年算5年,2008-2024年算17年,合計22年)。
  典型案例解析
  案例1:被迫辭職也能索賠
  小張在某電商公司工作5年,公司連續3個月未繳納社保。小張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提出辭職,并索要補償金。計算方式:
  N=5年(月薪8000元)→補償金=5×8000=4萬元。
  案例2:協商解約的“友好分手”
  某科技公司因業務調整,與程序員小李(月薪2萬元,工作8年)協商解約。雙方同意后,補償金=8×2萬=16萬元。
  案例3:高收入員工的封頂限制
  某金融公司高管王某(月薪5萬元,工作15年)被裁員,當地社平工資為1萬元/月。計算方式:
  月工資基數=1萬×3=3萬元,年限=12年→補償金=12×3萬=36萬元。
  三大易錯點提醒
  ?工資包含哪些?
  應發工資含獎金、津貼、加班費(例如:年終獎需分攤到12個月計算)。但勞動保護費(如工作服)、創造發明獎等不納入。
  ?個稅怎么交?
  補償金在當地社平工資3倍以內的部分免稅,超過部分單獨按綜合所得稅率表計稅(例如:補償金50萬元,社平工資3倍為36萬元,則14萬元需繳稅)。
  ?維權期限:
  勞動仲裁時效為1年,從離職之日起算(例如:2025年3月離職,最晚2026年3月前申請仲裁)。
  與經濟賠償金的區別
  ?經濟補償金:合法解除/終止合同,按N倍工資支付;
  ?賠償金:違法解除/終止合同,按2N倍工資支付(例如:公司無理由開除員工,需支付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