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如下:
  借:主營業務成本等
         貸:庫存商品
發出商品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庫存商品通俗解釋
  通俗比喻:庫存商品就像你家冰箱里囤的食材——買來的蔬菜、做好的飯菜,隨時可以拿出來吃或者招待客人。對企業來說,庫存商品就是倉庫里“備好的貨”,無論是自己生產的還是從外面買的,只要驗收合格、能隨時賣出去,都屬于庫存商品。
  官方定義:庫存商品是企業已完成全部生產流程并驗收入庫的產成品、外購待售商品,以及存放在門市部、展覽會等場所的待售物資。
  庫存商品包括:
  ?自產成品:
  手機廠生產好的手機、面包房烤好的面包、服裝廠縫制的衣服。
  ?外購商品:
  超市采購的飲料、電商平臺囤的充電寶、書店進的暢銷書。
  ?特殊形態商品:
  展覽用的樣品車、寄存在物流倉庫的家具、未提貨的網購包裹。
  不包含的情況:
  還在生產線上的半成品(如未組裝的手機零件);
  委托他人加工但未收回的物資(如送去印花的布料)。
  實際案例解析
  ?案例1:新能源汽車廠商
  ?背景:某車企生產電動汽車,2025年3月入庫100臺車(單臺成本15萬元),當月賣出80臺,售價20萬元/臺(含稅)。
  ?會計處理:
  入庫:
  借:庫存商品——電動汽車1,500萬元
         貸:生產成本1,500萬元
  銷售:
  借:銀行存款1,808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1,600萬元
                應交稅費——增值稅(銷項)208萬元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200萬元(80×15萬)
         貸:庫存商品——電動汽車1,200萬元
    庫存商品的“雙刃劍”效應
  ?好處:
  防止斷貨(如“618”備貨充足);
  穩定生產節奏(汽車廠按訂單量提前生產)。
  ?風險:
  占用資金(1000萬庫存=少賺100萬理財收益);
  貶值風險(手機庫存遇新款發布可能滯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