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合同取得成本
貸:銀行存款/其他應付款等

合同取得成本??是指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
??例外情形??:
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支出(如差旅費、投標資料費),直接計入當期損益;
攤銷期限≤1年時,允許簡化處理(發生時直接費用化)。
大白話解析
假設某廣告公司競標某汽車品牌的年度營銷服務合同:
??未中標時??:支付的標書制作費、差旅費屬于“沉沒成本”,直接計入管理費用;
??中標后??:支付給第三方中介的50萬元傭金屬于合同取得成本,需按3年服務期分攤。
這就像房屋中介費——只有交易成功才會支付,且傭金已隱含在服務費中,需分期確認成本。
會計處理
1.??資本化條件:三個關鍵門檻??
??合同關聯性??:成本與特定合同直接綁定(如某項目專屬投標保證金);
??資源增量性??:支出增加了企業履約資源(如為中標新增組建的專項團隊);
??經濟利益可回收??:傭金已納入合同總價,且客戶付款能力可靠。
2.??典型分錄:管理咨詢公司的傭金拆解??
某咨詢公司中標1,000萬元戰略咨詢項目,支付銷售團隊提成100萬元(服務期2年):
支付時:
借:合同取得成本1,000,000
貸:銀行存款1,000,000
按月攤銷(24個月):
借:銷售費用41,667
貸:合同取得成本41,667
??審計要點??:需保存傭金計算表、支付憑證及合同條款作為入賬依據。
3.??稅務校準:傭金扣除的“5%紅線”??
??稅法規定??:傭金支出不超過合同收入5%的部分可稅前扣除,超額部分需納稅調增;
??案例警示??:某制造業企業支付銷售傭金120萬元(合同收入2,000萬元),超標20萬元需補繳企業所得稅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