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申報
  1.納稅人在納稅期內沒有應納稅款的,也應當按照規定進行納稅申報。
  2.納稅人享受減稅、免稅待遇的,在減稅、免稅期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納稅申報。
  3.經核準延期辦理納稅申報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經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并在核準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結算的時候,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退還多繳的稅款,但不支付利息;預繳稅額小于應納稅額的,稅務機關補征少繳的稅款,但不加收滯納金。
  4.納稅申報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