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初級會計實務》知識點精講:長期投資
  事業單位的長期投資是指事業單位依法取得的,持有時間超過1年(不含1年)的股權和債權性質的投資。
  1.長期投資的取得按照實際支付的全部價款(包括購買價款以及稅金、手續費等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以非現金資產取得的長期投資,按照非現金資產的評估價值加上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
  取得時:
  借:長期投資
  貸:銀行存款
  同時:
  借:事業基金
  貸: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2.長期投資持有期間的收益事業單位長期投資在持有期間應采用成本法核算,除非追加(或收回)投資,其賬面價值一直保持不變。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3.長期投資的處置
  (1)事業單位對外轉讓或到期收回長期債券投資時,應將實際收到的金額與投資成本之間的差額計入其他收入,并相應減少非流動資產基金。
  會計分錄:
  借:銀行存款
  貸:長期投資
  差額:其他收入--投資收益
  同時: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
  貸:事業基金
  (2)事業單位轉讓或核銷長期股權投資時會計分錄:
  借:待處置資產損溢
  貸:長期投資
  批準后:
  借:非流動資產基金--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