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小規模納稅人應納稅額的計算
單項選擇題
某生產企業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4年12月份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包裝物,取得含稅銷售收入為5.6萬元,另收取延期付款利息1.5萬元,則該生產企業上述業務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2.15
B.1.58
C.0.21
D.0.16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銷售舊貨和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銷售除了固定資產和舊貨以外的其他物品,均按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該生產企業應納增值稅=(5.6+1.5)/(1+3%)×3%=0.21(萬元)。
【學員提問】
老師付款利息為什么還要價稅分離呀?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延期付款利息屬于價外費用的一種,除非題目特別說明,否則價外費用都是含稅的,在計算時需要做價稅分離處理,然后并入不含稅銷售額一并計稅。
臨近考試,老師將含稅不含稅的常見表述給您總結如下,希望對您的學習有所幫助。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含稅的:
(1)商業企業零售價為含稅價;
(2)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是含稅價;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銷售額為不含增值稅價格;
(3)價外費用一般為含增值稅收入;
(4)需要并入銷售額一并納稅的包裝物押金為含增值稅收入;
(5)銷售自產貨物并提供建筑業勞務合同上的貨物金額為含增值稅金額;
(6)除以下不含稅的情況外的其他沒有明確說明不含稅的情況。
通常情況下,我們認為以下情況是不含稅的:
(1)題中明確說明是不含稅的;
(2)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3)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4)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上注明的金額;
(5)海關專用繳款書上面的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