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公益性捐贈支出的個人所得稅處理
單項選擇題
中國公民張某2014年11月取得獨立董事費收入25000元,當即拿出7000元通過國家機關捐贈給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則張某2014年11月取得的董事費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元。
A.3800
B.2600
C.2800
D.2200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地區捐贈,捐贈額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捐贈扣除限額=25000×(1-20%)×30%=6000(元)<實際捐贈支出7000元,所以準予扣除捐贈支出6000元,張某取得董事費收入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25000×(1-20%)-6000]×20%=2800(元)。
【學員提問】
25000×(1-20%)×30%這個1-20%沒懂,麻煩講解下,謝謝!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