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精選內容:《經濟法基礎》之進項的分攤公式
單項選擇題
某藥品生產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生產應稅藥品,也生產避孕藥品,2014年2月銷售應稅藥品取得不含稅價款340萬元,銷售避孕藥品取得銷售收入500萬元。當月為生產貨物購進一臺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100萬元,增值稅17萬元,當月另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0萬元,增值稅34萬元,當月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則該企業2014年2月應繳納增值稅()萬元。
A.25.58
B.28.45
C.27.04
D.18.53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購進原材料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340/(340+500)=13.76(萬元)。當月該企業應納增值稅=340×17%-17-13.76=27.04(萬元)。
【學員提問】
進項稅額=34×340/(340+500)=13.76(萬元)。不明白這個式子?
【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此結合教材第164頁第⑧項內容理解一下,在上一般納稅人兼營免稅項目或非增值稅應稅勞務而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那么在此要按公式分攤可以抵扣的進項和不可以抵扣的進項。對于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準予抵扣。所以當月為生產貨物購進一臺設備的進項是全部可以抵扣進項的,不需要分攤的。但是對于“當月另購進生產用原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價款200萬元,增值稅34萬元,當月無法劃分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這部分進項稅額是用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比例來分攤可以抵扣的進項和不可以抵扣的進項。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由上述公式變形可得,可以抵扣的進項=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可以抵扣的進項=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1-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可以抵扣的進項=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可以抵扣的進項=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應稅項目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而上題,銷售應稅藥品取得不含稅價款340萬元(應稅項目銷售額),銷售避孕藥品取得銷售收入500萬元(免稅貨物銷售額),當月全部銷售額=340+500,不可分攤的進項=34
所以購進原材料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34×340/(340+500)=13.76(萬元)。
在此主要掌握:
(1)如果是購進固定資產,既用于應稅項目又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其進項稅額是可以全部抵扣的,不需要分攤劃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2)而如果是購進除固定資產以外的貨物,比如原材料,用于應稅項目和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則應該分攤劃分可抵扣的進項稅額,即是按照公式: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