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酒、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和焰火、成品油、小汽車、摩托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
【記憶提示】消費稅的稅目就是一個“社會小青年”遇到了“白富美”變成了“高富帥”“抱得美人歸”的勵志愛情故事。
【學習提示】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93號)
1.取消“氣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車”消費稅。氣缸容量250毫升和250毫升(不含)以上的摩托車繼續分別按3%和10%的稅率征收消費稅。
2.取消“汽車輪胎”稅目。
3.取消車用含鉛汽油消費稅,“汽油稅目不再劃分二級子目”,統一按照無鉛汽油稅率征收消費稅。
4.取消“酒精”消費稅。取消酒精消費稅后,“酒及酒精”品目相應改為“酒”,并繼續按現行消費稅政策執行。
【注意1】酒不包括“調味料酒”。
【注意2】化妝品不包括“護膚、護發產品”及演員用的“油彩、上妝油、卸裝(妝)油”。
【注意3】鞭炮和焰火不包括“體育上用的發令紙”、“鞭炮藥引線”。
【注意4】小汽車不包括“電動汽車”;沙灘車、雪地車、卡丁車、高爾夫車(不上馬路);企業購進貨車或廂式貨車改裝生產的商務車、衛星通訊車等“專用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