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分別為:
(1)采取賒銷和分期收款結算方式的,為書面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的當天,書面合同沒有約定收款日期或者無書面合同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2)采取預收貨款結算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的當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銀行收款方式的,為發出應稅消費品并辦妥托收手續的當天。
(4)采取其他結算方式的,為收訖銷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憑據的當天。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