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現金的規定
庫存現金限額,服務博成都會計服務表示是指為保證各單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規定允許留存的現金的*6數額。庫存現金的限額,由開戶行根據開戶單位的實際需要和距離銀行遠近等情況核定。其限額一般按照單位3—5天日常零星開支所需現金確定。遠離銀行機構或交通不便的單位可依據實際情況適當放寬,但*6不得超過15天。
如果一個單位同時在幾家銀行開戶的,由一家開戶銀行核定開戶單位庫存現金限額即可。
凡在銀行開戶的獨立核算單位都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獨立核算的附屬單位,但是成都會計服務表示由于沒有在銀行開戶,但需要保留現金,也要核定庫存現金限額,其限額可包括在其上級單位庫存限額內;商業企業的零售門市部需要保留找零備用金,其限額可根據業務經營需要核定,但不包括在單位庫存現金限額之內。
庫存現金限額的計算方式服務博表示一般是:
庫存現金=前一個月的平均每天支付的數額(不含每月平均工資數額)×限定天數
辦理庫存現金限額的一般程序為:首先,填制現金庫存限額申請批準書;然后,報送開戶銀行簽署審查批準意見和核定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