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計算;提,提取,所以計提可以理解為計算提取的意思,把尚未發生但將要發生的支出計算出來列入費用.
  有時候,費用已經發生,但還沒有支付,這種情況下就要計提。例如企業的員工工資不是當月發,是下個月發,這種情況下,為了使財務報表真實的反映企業的經營情況,就要計提。否則就虛增了利潤。
  計提工資,通俗來講就是將工資分配到相關成本費用,包括:短期薪酬、離職后福利、辭退福利和其他長期職工福利,提供給職工配偶、子女、受贍養人、已故員工遺屬及其他受益人等的福利,也屬于職工薪酬。
 
  提前計提工資的原因分析
  每個月賬務處理的時候差不多都會有提取工資這樣一筆分錄,雖然一直這樣做,但是一直都不明白為什么。最近經過詢問,發現有著樣幾個原因,涉及到會計的一些最基本的計量原則和規定,大致有下面幾個原因:
  1、權責發生制要求當月發生的費用要記在當月,而實際工作中,工資發放是必須等到該月過完了才能發放,就造成工資計算和發放的滯后性,所以,在該月月末需要根據歷史情況或者用別的手段暫估該月發生的工資費用,做計提分錄入賬。這樣就滿足了權責發生制的要求。
  2、會計法和會計準則都有明確的規定,每月發放工資,都需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如果工資不進行計提核算,就無法通過“應付職工薪酬”進行核算。
  注意,如果是當月工資當月發放,工資就不要計提,而是月底分配工資,比如工資分攤到管理費用、銷售費用中去。
  計提的時機:
  ①在權責發生制前提下,預先計入某些已經發生但未實際支付的費用;
  ②根據制度規定,計算、提取有關的(留存、減值)準備。
  ③預計某些應付賬款。
  ④其他符合會計制度的預計項目。
  問:計提工資會計分錄怎么做?
  答:
  1.計提工資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2.上交杜保
  借:應付職工薪酬--社保(企業部分+個人部分)
  貸: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3.次月發放工資時
  借:應付職工薪酬——工資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庫存現金/銀行存款
  4.計提社保(企業部分)
  借:××費用(管理/銷售等)
  貸:應付職工薪酬--社保
  5.上交個人所得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注意事項:
  社會保險沒辦理之前不能計提,“五險一金”計提比例各地不一樣。企業按勞動保障部門規定比例繳納部分,可列入“管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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