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發布了《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2020年修訂版),其中C類、D類、E類人才均明確指出,獲得管理會計師(CMA)證書,且擔任不同職務,有不同職業經歷者,可適用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相應政策。
《南京市人才安居辦法適用對象(目錄)》2020年修訂版已經市政府批準,現予以公布執行。
一、A類人才
1.諾貝爾獎獲得者。
2.國家最高科學技術獎獲得者。
3.中國科學院院士、中國工程院院士。
4.國外相應最高學術權威機構會員(或稱“院士”)。
5.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A類”中的“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入選者、“國家重點人才工程B類”杰出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A類人才;市科技頂尖專家(新研類)、所在新研年度績效評價為“優”的。
6.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榮譽學部委員。
7.相當于上述類別的人才。
二、B類人才
1.全國杰出專業技術人才,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人員;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A類”中除“頂尖人才與創新團隊項目”和“青年項目”以外的入選者,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B類”科技創新領軍人才、科技創業領軍人才、哲學社會科學領軍人才;“科技頂尖專家集聚計劃”B類人才,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一層次培養對象;市科技頂尖專家(新研類)、所在新研年度績效評價為“良”或運營公司被認定為高企的。
2.世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3.世界品牌500強企業總部首席技術官或技術研發負責人。
4.獲得國醫大師、國家衛生健康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榮譽稱號者。國家級學會(中華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專業分會主任委員。國家級臨床重點專科、重點實驗室負責人;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或國家醫學中心負責人。
5.國家級教學成果獎特等獎獲得者;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B類”教學名師。
6.國家技術發明獎一等獎、二等獎前3名;國家科技進步獎一等獎前5名;中國青年科學家獎;中國專利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
7.全國宣傳文化系統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全國中青年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榮譽稱號獲得者;江蘇紫金文化獎章獲得者;江蘇社科名家。
8.茅盾文學獎、魯迅文學獎、中國戲劇梅花獎、長江韜奮獎獲得者、中國工藝美術大師。
9.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冠軍的主教練員;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界錦標賽冠軍的運動員。
10.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負責人。國家實驗室主任、副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
11.相當于上述類別的人才。
三、C類人才
1.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二層次培養對象;江蘇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江蘇省特聘教授,南京市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2.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細分領域排名前3企業技術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3.中國500強企業或者中國民營500強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4.中國互聯網企業100強榜單企業技術研發負責人、管理團隊核心成員(前三名)。
5.擁有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且年銷售額1億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6.獲得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前5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技術發明獎一等獎前3名;省、部、軍隊、國防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前5名、一等獎前3名;省科學技術突出貢獻獎;南京市科技功臣獎;南京市“十大科技之星”。
7.科技部“創新人才推進計劃”入選者;江蘇“外專百人計劃”入選者,江蘇省“雙創團隊”領軍人才、江蘇省“雙創人才”。
8.創辦(領辦)的項目處于正常運營狀態的,市“創新型企業家培育計劃”、“科技創業家培養計劃”入選者。
9.擔任中國科學院“知識創新工程”重要方向項目負責人;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心主任。
10.獲得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中國科學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全國知識產權領軍人才,中國科協求是杰出青年成果轉化獎獲得者,全國首席科學傳播專家,江蘇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江蘇省青年科技獎前十名),江蘇省優秀科技工作者稱號,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A類”中的“青年項目”入選者;國家“國家重點人才工程B類”青年拔尖人才;市科技頂尖專家(新研類)、所在新研年度監測評估為“正常”及以上的。
11.中宣部宣傳思想文化青年英才;文化部優秀專家;江蘇省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四名”人才;省紫金文化英才;南京市文化名人;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
12.國家文化、新聞、出版、社科等領域最高獎項獲得者,其中作品類獎項須為主創或主演人員前3名。
13.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錦賽第二、三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員;培養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8年內取得奧運會冠軍的主教練員;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界錦標賽第二、三名的現役運動員。
14.“技術轉移領軍人才”,具體要求:屬于市級以上技術轉移機構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術轉移服務平臺的主要負責人。所在轉移機構已在寧注冊獨立法人運營公司,技術轉移機構上年度促成在寧技術合同實際成交額5000萬元(含)以上或省市共建的第四方技術轉移服務平臺上年度服務在寧企業、高校院所不少于1000家。
15.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骨干(子課題、專題負責人或個人排名前3);“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項目第一負責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副主任前2名、工程學術(技術)委員會主任,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能源研發(實驗)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重點)實驗室主任、學術委員會主任,省、部工程實驗室主任,省級工程研究中心主任,省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國際標準化三大組織各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全國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主導國際標準制定項目的召集人。
16.獲得
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注冊會計師(CPA)、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美國注冊會計師(USCPA)、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CII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
金融風險管理師(FRM)、
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美國財產保險核保師(CPCU)、北美精算師(ASA)、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FCAA)、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等資格或
高級職稱,同時擔任本市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副職(含相當于副職)以上領導職務的高級管理人員,且申報時已在所聘任機構擔任高管滿3年;在南京注冊,近5年,在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50名機構的投資決策團隊第一負責人。
17.獲得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育系統先進工作者、全國優秀教師、全國優秀教育工作者、全國教書育人楷模;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一等獎獲得者;江蘇省教學成果獎特等獎成果主要完成人;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一等獎獲得者。
18.獲得全國名中醫、江蘇省衛生杰出人才等榮譽稱號者;國家級學會(中華醫學會、中華護理學會、中華口腔醫學會、中華中醫藥學會、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專業分會副主任委員,省級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華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預防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護理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口腔醫學會科學技術獎、中華中醫藥學會科學技術獎、中國中西醫結合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省級臨床醫學中心、重點實驗室負責人;省“科教強衛”工程醫學杰出人才;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或國家醫學中心骨干(排名前3);國家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分中心、部省共建臨床醫學研究中心或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負責人。
19.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大國工匠、“國家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榮譽稱號的高技能人才。
20.獲得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一等獎前3名的主要完成人、二等獎第1名的主要完成人,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中國服裝設計金頂獎獲獎者。
21.獲得全國優秀城市規劃科技工作者、全國工程勘察設計大師稱號,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22.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一等獎主要完成人前2名。
23.獲得國家大基金投入(或簽訂相關投資協議)或引入社會資本1000萬元以上的產業地標類企業管理與研發團隊前3名。
24.引進世界500強、國內100強知名企業高管人才團隊,研發技術及產品符合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在行業內具有領先地位的產業地標類企業管理與研發團隊前3名。
25.連續3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幅超過20%的規模以上產業地標類企業管理與研發團隊前3名。
26.列入年度產業地標類重點企業庫企業的管理與研發團隊前3名。
27.采用“一事一議”等政策引進的國內知名企業、有效促進產業鏈向高端延伸,并具有較高行業認可度的產業地標類企業管理與研發團隊前3名。
28.核心技術國際、國內發明專利持有人,且擔任年銷售額2000萬元以上或年納稅額100萬元以上的產業地標類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29.省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且擔任產業地標類新型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或高新技術企業研發工作第一負責人。
30.擔任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或主導制修定國家標準的產業地標類企業主要起草人(前3名)。
31.相當于上述類別的人才。
四、D類人才
1.獲得江蘇省“333高層次人才培養工程”第三層次培養對象;全國會計領軍人才;百千萬知識產權人才工程百名高層次人才培養人選;南京市中青年拔尖人才入選者稱號。
2.獲得省、部科學技術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技術發明獎二等獎前3名,省、部科學技術進步獎二等獎前3名,市(地級市以上)、廳科學技術發明獎一等獎、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第1名。
3.人社部“高層次留學人才回國資助(試點)”入選者,“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重點類)”入選者,人社部“留學人員科技活動項目擇優資助計劃”、“中國留學人員回國創業啟動支持計劃”(優秀類)入選者;“贏在南京”海外人才創業大賽和青年大學生創業大賽總決賽獲獎選手。
4.創辦(領辦)的項目處于正常運營狀態的市“高層次創業人才引進計劃”入選者;中國創新創業大賽行業總決賽獲獎、“創業江蘇”科技創業大賽總決賽一二三等獎、”創業金陵”科技創新創業大賽決賽一二三等獎,且在我市落戶的企業或創業團隊負責人(每個單位限認定1人);
5.入選xxxxxxxx人才引進計劃的“急需緊缺”外國專家和海外高端創新團隊核心成員(限5人)。
6.省青年文化人才;省紫金文化優青;省青年文藝人才引進計劃入選人才;省工藝美術大師;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南京市宣傳文化系統“五個一批”人才。
7.國家文化、新聞、出版、社科等領域大獎單項獎勵獲得者,其中作品類獎項須為位列前三位的完成人;省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社科、文化產業等領域最高獎項獲得者。
8.擔任以下職務者:“國家軟科學研究計劃”面上項目第一負責人;科技部國際科技合作計劃項目中方主要參加人員前3名;市(地級市以上,下同)、廳(重點)實驗室主任、市企業技術中心主任、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主任,市工程實驗室主任,省工程實驗室學術委員會主任;在任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在任市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或在任市重點軟件企業研發機構第一負責人,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國家、省、市科技計劃項目核心成員;國家、省、市科技獎勵獲得者。
9.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注冊會計師(CPA)、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美國注冊會計師(USCPA)、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CII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美國財產保險核保師(CPCU)、北美精算師(ASA)、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FCAA)、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等資格,擔任本市經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中層以上職務,已在所聘任機構工作滿3年且申報時合同存續期3年(含)以上;在南京注冊,近5年,在清科中國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或投中中國最佳創業投資機構年度排行榜前100名機構的投資決策團隊負責人。
10.“江蘇省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江蘇省特級教師,江蘇省教育工作先進個人;國家級教學成果獎二等獎獲得者,江蘇省教學成果獎一等獎成果主要完成人,長三角地區中小學班主任基本功大賽一等獎獲得者;江蘇省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教師);斯霞獎、陶行知獎獲得者。
11.全國優秀中醫臨床人才、全國中醫護理骨干人才;擔任或入選江蘇省名中醫、省中西醫結合專家;省級臨床(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國家級中醫師承指導老師;江蘇省“科教強衛”工程創新團隊帶頭人、醫學重點人才;省級醫學學會各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
12.直接培養出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界錦標賽4-8名運動員的主教練;培養2年以上的運動員輸送后8年內取得奧運會第二、三名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界錦標賽2人次冠軍的主教練;直接培養出獲得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冠軍的主教練;由南京市輸送并代表國家參賽,獲得奧運會或近兩屆列入奧運會項目的世界杯、世界錦標賽第4-8名的現役運動員。
13.擔任“江蘇省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江蘇省技術能手、江蘇省企業首席技師、江蘇大工匠、江蘇工匠、南京工匠。
14.獲得省專利獎金獎(須為專利發明人及設計人),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須為專利設計人),光華龍騰設計創新獎-中國設計業十大杰出青年提名獎,中國十佳服裝設計師。
15.獲得華夏建設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6.獲得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中國通信學會科學技術獎二等獎第1完成人。
17.獲得江蘇省現代服務業特別貢獻獎。
18.國際發明專利或核心技術國內發明專利的發明人,且擔任年銷售額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或年納稅額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企業董事長、總經理或首席技術專家。
19.在寧創辦高新技術企業(企業法定代表人或第一大股東及持股30%以上)。
20.正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5周歲以下)。
21.出站留(來)寧在企業工作的博士后;入選“市級專家工作室”的專家和團隊成員。
22.被評為“江蘇省人力資源服務業十大領軍人才”的。
23.“中國江蘇鄉土人才技藝技能大賽”各項目決賽獲獎人員;“南京市鄉土人才傳統技藝技能暨創業大賽”各項目決賽一等獎獲獎人員。
24.相當于上述類別的人才。
五、E類人才
1.省“六大人才高峰”入選者,省“留學回國人員創新創業計劃項目”入選者,青年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重點扶持項目入選者;“雙創博士”入選者;市“留學人員科技創新項目擇優資助”入選者。
2.南京市名中醫、優秀中醫;市級臨床(醫學)重點專科(學科)帶頭人;南京地區“十佳醫生”、“十佳護士”榮譽稱號;省“科教強衛工程”青年人才;市級醫學學會各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中醫臨床特色技術傳承骨干人才;省中醫藥領軍人才。
3.與我市行政區劃范圍內注冊且獨立納稅的企業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類事業單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年申報納稅收入(含股權激勵)不低于30萬元的各類人才。
4.擔任“南京市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南京市有突出貢獻技能人才,南京市技術能手。
5.獲得“江蘇省金融創新獎”和“南京市金融創新獎”項目團隊的主要負責人。
6.獲得特許金融分析師(CFA)、中國注冊會計師(CPA)、國際注冊會計師(ICPA)、英國特許注冊會計師(ACCA)、美國注冊會計師(USCPA)、美國注冊管理會計師(CMA)、國際注冊投資分析師(CIIA)、國際金融理財師(CFP)、金融風險管理師(FRM)、國際注冊內部審計師(CIA)、美國財產保險核保師(CPCU)、北美精算師(ASA)、英國精算師、澳洲精算師或中國精算師(FCAA)、證券發行保薦代表人等資格,年齡不超過45周歲,已在所聘任機構工作滿1年且自申報之日起與所在金融機構合同存續期3年(含)以上。
7.南京市優秀青年教師培育計劃入選者。
8.南京市青年文化人才;南京市“百名優秀文化人才”培養資助對象;“青春文學人才計劃”入選者;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人。
9.市級文化藝術、新聞、出版、社科、文化產業等專項領域最高獎項獲得者。
10.企業、科研生產型事業單位設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在站博士后;市級準博站在站博士。
11.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40周歲以下)。
12.“南京市鄉土人才傳統技藝技能暨創業大賽”各項目決賽二、三等獎獲獎人員。
13.相當于上述類別的人才。
六、F類人才
1.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并取得碩士及以上學位、學歷(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其中,取得碩士研究生學歷及學位,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2.取得全日制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且獲得相應學位的國內高校畢業生或在國(境)外高校全日制學習并取得學士學位、學歷(學歷、學位須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認證通過)的留學回國人員(不含在職進修人員)(年齡應在25周歲以下),畢業2年內,在我市納稅的各類企業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單位就業且簽訂1年及以上期限勞動合同,或在寧自主創業,繳納企業職工社會保險。
3.初、中級專業技術資格獲得者;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職業技能鑒定取得技師、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書的各類人才(其中中級專業技術資格、技師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在30周歲以下,初級專業技術資格、高級工職業資格獲得者年齡應該25周歲以下)。
本文內容來源于: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址http://rsj.nanjing.gov.cn/njsrlzyhshbzj/202009/t20200904_239603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