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重整期間的效力
【擔保權受限】
重整期間,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的擔保權暫停行使。
【新擔保不受限】
重整期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為繼續營業而借款,可為該借款設定擔保。
【取回權受限】
債務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在重整期間要求取回的,應當符合事先約定的條件。
【分紅權受限】
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轉讓權受限】
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