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點:建設用地使用權的轉移取得
轉讓出讓的地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按照出讓合同的約定進行投資開發
(1)屬于房屋建設工程:
A、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25%以上;
B、房屋已經建成,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屬于成片開發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劃撥的地
報政府審批,并繳納土地出讓金。
禁止轉讓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但未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條件;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
5、權屬有爭議;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