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教材將于4月5日正式發行,高頓CPA研究院老師通過對比去年的教材,在此為廣大考生深度解讀2018年《經濟法》新教材的變化情況。
一、總體變化
中注協組織編寫的2018年CPA《經濟法》教材共計550頁、83萬字、定價68元,可謂是“加量又加價”。但對于2018年的考生來說,慶幸的是除了基本民事法律制度改寫、部分內容調整順序、新增一些知識點外,教材內容總體變化不大。經過與2017年教材進行比對,今年教材的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重新編寫了民事法律制度編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的內容。
(2)根據《公司法解釋四》的規定,在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中調整了股東查閱權、分紅權、股東代表訴訟、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移、公司決議的效力等內容。
(3)在第七章證券法律制度中,調整了網下和網上同時發行的機制內容。
?。?)在第八章企業破產法律中,新增了執行案件的移送破產審查內容。
(5)在第十二章涉外經濟法律制度中,新增了對外投資備案的報告制度內容。
二、具體每章節的變化
| 新增 | 重新編寫 | 調整 |
1.法律基本原理 | 2017年黨的十九大會議提出“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是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總目標的實現,離不開黨的領導。在“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的征程中,法治的功能和意義非凡。 | | |
2.法律基本概念 | | | 在第一章第一節中,內容順序調整為法律體系、法律淵源、法律規范。 |
3.法律關系主體的行為能力 |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 |
4.第二編和第三編編名變化 | | | 第二編編名由原來的民法相關制度調整為民事法律制度,第三編編名由原來的商法相關制度調整為商事法律制度 |
5.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 |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不再強調它是合法行為 | |
6.意思表示 | | 意思表示擴充內容 | |
7.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 | 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民事法律行為的生效、無效民事法律行為、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為、民事法律行為被確認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效果、民事法律行為的附條件和附期限 | |
8.代理的種類 | | 根據《民法總則》的規定,代理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律代理兩種 | |
9.訴訟時效制度 | | 訴訟時效的種類、訴訟時效中止的法律效力,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律事由 | |
10.合同的效力 | | | 效力待定的合同內容調整到第二章民事法律行為部分作詳細分析 |
11.公司概念 | | 公司的概念 | |
12.股東權利 | | 知情權改為查閱權,根據《公司法解釋四》的規定,查閱權內容擴充 | |
13.股東分配請求權 | | 新增《公司法解釋四》相關規定 | |
14.股東訴訟 | | 新增《公司法解釋四》相關規定 | |
15. 股東大會、股東會和董事會決議制度 | | 決議不成立之訴、決議無效與撤銷之訴 | |
16.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移 | | 新增《公司法解釋四》相關規定 | |
17.公司減資 | | 內容重新編寫 | |
18.網上和網下同時發行的機制 | | 表述調整 | |
19.破產申請與受理 | 新增執行案件的移送破產審查 | | |
20.涉外投資法律制度 | 新增對外投資備案的報告制度 | | |
備注:表格中若某章沒有新增、重新編寫或調整的知識點,則除了一些文字表述發生變化外,該章節沒有其他變化。 三、備考建議
教材新增或變化知識點,當年及以后年度的考試必然涉及。今年《經濟法》教材總體變化不大,對于新增或重新編寫的知識點,建議重點復習,特別是本文標紅的部分。祝高頓學員2018年順利通過注會經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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