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CPA備考在如火如荼年的進行,2021年CPA考試時間比往年也少了2個月,相對來說,大家備考節奏感更加強烈。2021年經濟法變動還是比較大的,要不要提前備考呢?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變化的具體內容吧!
備考攻略(一):2021年CPA《經濟法》教材變動40%!
總體情況:經濟法2021年教材預計變動達40%
變動一:第三章物權法律制度
2020年5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表決通過。《民法典》共7編、1260條,各編依次為總則、物權、合同、人格權、婚姻家庭、繼承、侵權責任,以及附則。
與注會經濟法密切相關的《民法典》物權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其中99個法條為非實質性修訂,32個法條系實質性修訂,實質性修訂主要集中于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抵押權、質權等章節。有12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為新設居住權這一新類型的用益物權的相關規定,此外,在抵押權部分也有少數新增條文。預計本章關于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的內容有進一步修訂和補充。
變動二: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與注會經濟法密切相關的《民法典》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其中224個法條為非實質性修訂,112個法條系實質性修訂,主要集中于通則編、保證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以及合伙合同等章節;最后,有70個法條系本次《民法典》新增,主要涉及通則分編中關于債的按份責任與連帶責任的規定、典型合同分編中關于物業服務合同以及保理合同的規定以及準合同分編中無因管理與不當得利的具體規則等。據此,預計本章關于保證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等內容將有進一步修訂和補充。
最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8月19日頒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以中國人民銀行授權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每月20日發布的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4倍為標準確定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取代原《規定》中“以24%和36%為基準的兩線三區”的規定,大幅度降低民間借貸利率的司法保護上限。
據此,預計本章將在2021年教材中同步調整民間借貸合同的利率。
變動三:第十一章反壟斷法律制度
2020年1月2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就《<反壟斷法>修訂草案(公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3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2020年立法工作計劃》(以下簡稱《計劃》),《計劃》顯示,年立法項目共55項,包括法律、行政法規送審稿7部,部門規章48部。而在計劃起草的7部送審稿中,備受市場關注的反壟斷法在列。
新的反壟斷法,將把反壟斷法頒布實施以來反壟斷工作發展的一些新政策工具納入,比如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在具體條文中反映競爭政策新的定位,即確立競爭政策的基礎性地位;修訂一些針對重點行為的條款,比如,關于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行為的規定;調整一些關于調查審查門檻和處罰力度方面的規定,比如,達成壟斷協議的罰款額度。若在2021年教材出版前該修訂頒布施行,也將對本章內容有較大調整,學員應予以重視。
《經營者集中審查暫行規定》已于2020年10月20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2020年第9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該暫行規定審議通過后,預計2021年教材在經營者集中反壟斷審查制度等內容中會有所體現。
此外,由于目前與考試相關的一些法律仍處于審議階段,建議備考的寶寶們密切關注網校的信息,可以根據變動的內容,再深入學習!
綜上所述,經濟法2021年的預計變化還是比較大的,尤以第四章、第七章的內容最為顯著,考慮到這部分內容預計會增減較多內容,且新法規是否能夠及時納入教材中尚存在不確定性,各位可以暫時跳過該章節;其余章節以新增為主,不影響現有知識點的學習,預計變動的部分可以在教材下發之后再進行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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