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經濟法需要反復記憶,時間不太充裕的同學可以在最后兩個月的時間集中、高效學習,反復背誦,加強記憶。多做綜合題,也有利于加深對知識點的掌握。做題時要多帶入實務,從實際角度出發解決具體問題!
21年cpa經濟法必學考點!涉外經濟法律 制度(一)!
在外商投資合同中,哪些情形只能適用于中國法律規定?
在中國領域內履行的下列合同,專屬適用中國法律,不得由當事人意思自治選擇合同準據法或者適用其他法律選擇規則:
(1)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
(2)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
(3)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股份轉讓合同;
(5)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包經營在中國領域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的合同;
(6)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股東的股權的合同;
(7)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購中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資的合同;
(8)外國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購買中國領域內的非外商投資企業資產的合同。
在反傾銷調查中,商務部確定損害的審查內容包括哪些?
(1)傾銷進口產品的數量;
(2)傾銷進口產品的價格;
(3)傾銷進口產品對國內產業的相關經濟因素和指標的影響;
(4)傾銷進口產品的出口國(地區)、原產國(地區)的生產能力、出口能力,被調查產品的庫存情況;
(5)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其他因素。
【注意】商務部負責調查和確定損害,其中涉及農產品的反傾銷國內產業損害調查,由商務部會同農業部進行。
在哪些情形下,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反傾銷調查應當終止,并由商務部予以公告:
①申請人撤銷申請的;
②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存在傾銷、損害或者二者之間有因果關系的;
③傾銷幅度低于2%的;
④傾銷進口產品實際或者潛在的進口量或者損害屬于可忽略不計的;
⑤商務部認為不適宜繼續進行反傾銷調查的。
在什么情形下可以啟動保障措施?
對外貿易法律制度對于實施臨時保障措施的方式、組織程序以及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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