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評價回函的可靠性
回函方式 | 驗證內容和要求 | 特別考慮 |
1.郵寄 |
(1)回函是否是原件 (2)回函是否由被詢證者直接寄給注冊會計師 (3)信封中記錄的發件方名稱、地址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地址一致 (4)郵戳顯示發出城市或地區是否與被詢證者的地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時或自同一地址發出的情況;如果回函使用快遞方式,可查看收件網點的城市或地區是否與被詢證者所在的城市或地區一致,是否存在多封回函同時或自同一收件網點發出的情況 (5)印章以及簽名中顯示的被詢證者名稱是否與詢證函中記載的被詢證者名稱一致,加蓋的印章以及簽名是否清晰可辨認,是否有必要進一步與被審計單位持有的其他文件中的被詢證者印章及簽名進行核對或親自前往被詢證者進行核實等 |
由被審計單位轉交給注冊會計師的回函不能視為可靠的審計證據,注冊會計師可以要求被詢證者直接書面回復 |
2.跟函 |
(1)了解被詢證者處理函證的通常流程和人員 (2)確認處理詢證函人員的身份和處理詢證函的權限,如索要名片、觀察員工卡或姓名牌等 (3)觀察處理詢證函的人員是否按照正常流程認真處理詢證函 |
觀察被詢證者是否在其計算機系統或相關記錄中核對相關信息 |
3.電子郵件或傳真 | 注冊會計師可與被詢證者聯系以核實回函的來源及內容。例如,當被詢證者通過電子郵件回函時,注冊會計師可以通過電話聯系被詢證者,確定被詢證者是否發送了回函 | 回函可靠性存在風險,必要時,要求被詢證者提供回函原件 |
4.口頭回復 | 可以要求被詢證者提供直接書面回復,如果仍未收到書面回函,則實施替代程序,尋找其他審計證據以支持口頭回復中的信息 | 口頭回復不符合函證的要求,不能作為可靠的審計證據 |
2022年注冊會計六科變動預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