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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的適用范圍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人將動產或不動產處分給第三人,第三人善意依法取得該動產或不動產的所有權。
一、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1、所有權發生轉移
善意受讓人取得標的物的所有權,真實權利人的所有權隨之失去。
2、賠償請求權
真實權利人有權向無權處分的轉讓人請求損害賠償。
二、善意取得制度的適用范圍:
1、動產、不動產均可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2、贓物、遺失物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3、善意取得制度不僅適用于所有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他物權也可以善意取得。
三、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受讓人依據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適用前兩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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