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稅也稱為環境保護稅,是為了保護和改善環境,減少污染物排放,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而征收的一種稅。
《環保稅法的》規定應稅固體廢物包括:煤矸石、尾礦、危險廢物、冶煉渣、粉煤灰、爐渣、其他固體廢物(含半固態、液態廢物)。但環保稅法及實施條例對上述概念都沒做進一步解釋,實務中對此有不同理解。
《產品目錄》的規定
煤矸石指煤礦在開拓掘進、采煤和煤炭洗選等生產過程中排出的固體廢物。
尾礦指礦石磨細、選取有價組分后排出的固體廢物。
冶煉渣指在金屬冶煉過程中產生的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高爐渣、轉爐渣、電爐渣、鐵合金爐渣、有色金屬及其它金屬冶煉過程產生的固體廢物。
粉煤灰指在燃煤鍋爐和窯爐的煙道中對煙氣進行收塵處理所收捕的細粒狀固體廢物。
爐渣指從燃煤鍋爐和窯爐爐底排出的固體廢物。
《危險廢物名錄》的規定
第二條規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包括液態廢物),為危險廢物:
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醫療廢物屬于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分類按照《醫療廢物分類目錄》執行。
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化學品廢棄后屬于危險廢物。
其他固體廢物
《環保稅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規定,環境保護稅法所附《環境保護稅稅目稅額表》所稱其他固體廢物的具體范圍,依照環境保護稅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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