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由什么人員組成?職權有哪些?關于這個問題的答案,高頓小編已經整理了相關信息,現在為您解答。
一、債權人會議由什么人員組成?
債權人會議由債權人會議成員組成。債權人會議成員分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和無表決權的債權人兩種。
1.組成
(1)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fā)表意見。
(2)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2.召集
(1)第一次債權人會議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15日內召開。
(2)以后的債權人會議
①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
②管理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③債權人委員會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④占債權總額1/4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哪些?
(1)核查債權(債權表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核查,由人民法院確認);
(2)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
(3)監(jiān)督管理人;
(4)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
(5)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通過重整計劃;
(7)通過和解協(xié)議;
(8)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
(9)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10)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
以上就是【債權人會議由什么人員組成】的全部內容,想要了解更多注會章節(jié)知識,歡迎前往高頓CPA網站首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