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審計工作底稿不具有法律效力。
審計工作底稿是指注冊會計師對制定的審計計劃、實施的審計程序、獲取的相關審計證據,以及得出的審計結論作出的記錄。審計工作底稿是審計證據的載體,是注冊會計師在審計過程中形成的審計工作記錄和獲取的資料。
二、審計工作底稿編制的目的?
1.主要目的
(1)提供充分、適當的記錄,作為出具審計報告的基礎;
(2)提供證據,證明注冊會計師已按照審計準則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計劃和執行了審計工作。
2.其他目的
(1)有助于項目組計劃和執行審計工作;
(2)有助于負責督導的項目組成員按照《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第1121號——對財務報表審計實施的質量管理》的規定,履行指導、監督與復核審計工作的責任;
(3)便于項目組說明其執行審計工作的情況;
(4)保留對未來審計工作持續產生重大影響的事項的記錄;
(5)便于會計師事務所實施項目質量復核與檢查
(6)便于監管機構和注冊會計師協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或其他相關要求,對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執業質量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