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冊會計師考試進入預習備考期,為方便考生備考,高頓網校為各位考生準備了大量的2015注會復習資料,內容豐富完整,供考生們參考。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一、反不正當競爭法基本理論
  不正當競爭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三種。
  (一)行政責任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正當競爭行為,可以進行監督檢查。對不正當競爭行為當事人可:
  (1)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2)沒收違法所得;
  (3)罰款;
  (4)吊銷營業執照。
  (二)民事責任
  經營者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給被侵害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被侵害的經營者的損失難以計算的,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并應當承擔被侵害的經營者因調查該經營者侵害其合法權益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被侵害的經營者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正當競爭行為損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刑事責任
  了解
  知識點1:仿冒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二、仿冒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仿冒行為的表現:
  1.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2.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4.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知識點2:商業賄賂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三、商業賄賂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以行賄論處;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銷售或者購買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給對方折扣,可以給中間人傭金。經營者給對方折扣、給中間人傭金的,必須如實入賬。接受折扣、傭金的經營者必須如實入賬。
  知識點3:虛假宣傳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四、虛假宣傳行為及其法律規制
  1.虛假宣傳: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經營者具有下列行為之一,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可以認定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1)對商品作片面的宣傳或者對比的;
  (2)將科學上未定論的觀點、現象等當作定論的事實用于商品宣傳的;
  (3)以歧義性語言或者其他引人誤解的方式進行商品宣傳的。
  以明顯的夸張方式宣傳商品,不足以造成相關公眾誤解的,不屬于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
  3.廣告的經營者的相關義務
  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