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獨資企業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個人獨資企業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
(二)特征
1、個人獨資企業的出資人是一個自然人。該自然人應當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不能是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從事營利性活動的人。
【提示】*9、國家機關、國家授權投資的機構或者國家授權的部門、企業、事業單位等不能作為個人獨資企業的設立人。
第二、外商獨資企業不適用本法
第三、根據我國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國家公務員、黨政機關領導干部、警官、法官、檢察官、商業銀行工作人員等,不得作為投資人申請設立個人獨資企業。
2、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歸投資人個人所有。
3、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提示】所謂投資人對企業的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即當企業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時,投資人應以其出資之外的個人全部財產用于清償企業債務。
4、個人獨資企業不具法人資格,但可以企業名義從事生產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