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導航】:
(一)征稅主體
(二)納稅主體
(三)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所屬章節】:
本考點屬于《稅法一》*9章稅法基本原理第二節稅收法律關系的內容。
【基礎考點】: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
稅收法律關系的主體為雙主體,是指稅收法律關系中依法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雙方當事人,一方為稅務機關,另一方為納稅人。
1.征稅主體
(1)征稅主體
國家是真正的征稅主體,稅務機關通過獲得授權成為法律意義上的征稅主體。
判斷一個行政機關是否具備行政主體資格,關鍵要看其是否經過法律授權。稅務機關之所以成為征稅主體,是因為有國家的法定授權。稅務機關行使的征稅權極具程序性,不能自由放棄或轉讓。
2.納稅主體
納稅主體,就是通常所稱的納稅人,即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3.其他稅務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除稅務機關和納稅人兩個主要的法律關系主體之外,還有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銀行、工商、公安等,稅法中也相應規定了他們的權利與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