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區別具體內容 | 權利產生的方式不同 |
權利性質不同 | 相鄰權基于法律的直接規定而產生,地役權則基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 |
權利性質不同 | 相鄰權是對相鄰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擴張,屬于自物權范疇,不是一項獨立的物權類型;地役權是為自己不動產的利益而使用他人不動產的權利,是一項獨立的物權,屬于用益物權范疇。 |
對不動產權利限制或擴張的程度不同 | 相鄰權作為法定權利,是法律對不動產相鄰關系進行最低限度調節的結果,其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者擴張程度較少;而地役權作為當事人雙方超越相鄰限度而約定的權利,其對不動產所有權的限制或者擴張程度較大。 |
權利取得的對價不同 | 相鄰權作為法定權利,其取得和行使通常是無償的;而地役權作為約定權利,其取得通常是有償的。 |
權利的存續期限不同 | 相鄰權無期限限制,與相鄰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相伴存在;而地役權通常有期限限制。 |
名稱 | 效力 | 變動 |
抵押權 | 抵押權所擔保債權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行抵押權的費用。當抵押物的滅失而使抵押人獲得賠償金、保險金或者補償金時,抵押權人的擔保權得就該賠償金、保險金或補償金而繼續存在的法律效力,稱為“物上代位效力” |
抵押權消滅原因: ①主債權消滅 ②抵押權實現 ③抵押物因不可歸責于任何人的事由而滅失 ④抵押權人放棄抵押權 |
質權 | 質權所擔保的債權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質押財產的保管費用和實行質權的費用 | 質權的消滅原因包括:債權消滅;質權實現;質權的拋棄與質押財產返還;喪失對質押財產的占有;混同。 |
留置權 | 留置權擔保的范圍:主債權及利息,遲延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實行留置權的費用、保管留置財產所支出的必要費用等 | 留置權消滅原因包括:債權消滅;留置權實現;留置權人喪失對留置物的占有;留置物滅失;債務人另行提出擔保 |
占有的取得 |
①原始取得:非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 ②繼受取得:基于他人既存的占有而取得的占有 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主要有: ①因法律行為而取得; ②因事實行為而取得 ③因自然事件而取得; ④因侵權行為而取得; ⑤因占有的推定而取得。 |
占有的變更 | 占有存續中占有的狀態發生變更 |
占有的消滅 | 占有人對物喪失事實上的管領力 |
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 |
①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占有 ②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 ③經證明前后兩時為占有的,則推定其前后兩時之間為繼續占有 |
占有的保護效力 |
①占有保護請求權:占有人在占有被侵害時,得請求侵害人回復其圓滿狀態的權利。 ②自力救濟:占有人依靠自身力量保護其占有。 ③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占有作為一種利益,自可成為不當得利的客體 ④損害賠償請求權: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⑤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