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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師沖刺搶分考點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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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ta《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沖刺搶分考點:民法
【考點1】民事法律事實
【重點】關注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
民事法律事實 概念指能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事實,包括自然事實和行為兩大類。
分類 自然事實 指與人的意志無關的法律事實;例如,人的出生、死亡,自然災害的發生,時間的經過等。
行為 人的有意識的活動,分為表意行為和非表意行為。
1.表意行為,是指以行為人的意思表示為要件的行為,包括民事法律行為和準民事法律行為。
2.非表意行為,是指無需表示內心意思即依法發生法律效果的行為
【考點2】民事權利的分類
【重點】需要掌握具體情形下的分類
1.以民事權利的客體所體現的利益性質為標準:人身權、財產權、知識產權、社員權
2.以民事權利的作用為標準:支配權、請求權、形成權、抗辯權
3.以權利實現方式為標準:絕對權、相對權
4.以權利效力所及范圍為標準:對世權、對人權
5.以權利可否與其主體分離為標準:專屬權、非專屬權
6.以權利相互間的依存關系為標準:主權利、從權利
7.依權利相互間的地位為標準:原權、救濟權
8.以權利要件是否全部具備為標準:既得權、期待權
【考點3】法律行為的分類
【重點】在具體情形下要能歸類
1.意思表示的構成特點:單方法律行為、雙方法律行為、共同法律行為
2.財產領域或者身份領域:財產法律行為、身份法律行為
3.是否必須依照法律規定的特定形式:要式法律行為、不要式法律行為
4.法律行為相互的依從關系:主法律行為、從法律行為
5.法律行為有無獨立的實質內容:基本法律行為、補助法律行為
6.效力發生于行為人生前或者死后:生存法律行為、死因法律行為
7.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須交付實物劃分:諾誠法律行為、踐成法律行為
8.當事人之間有無對價性給付:有償法律行為、無償法律行為
【考點4】法律行為的效力形態
【重點】要能根據不同情形分辨法律行為效力
效力樣態 內容
有效法律行為 依照意思表示的內容發生行為人預期的法律效力
無效法律行為 無效法律行為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且未獲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受欺詐、受脅迫所實施的,損害國家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④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
⑤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⑥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
⑦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
可撤銷法律行為 ①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②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③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且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
④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
⑤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
效力待定法律行為 主要類型有:
①無權處分;
②狹義無權代理;
③債務承擔;
④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的待追認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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