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5日,政府工作報告說,將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起征點從月銷售額10萬元提高到15萬元。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年應納稅所得額不到100萬元的部分,在現行優惠政策基礎上,再減半征收所得稅。具體的政策是什么呢?計稅方法是怎樣的呢?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政策是什么?
(一)基本政策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應稅勞務或銷售應稅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實行簡易計稅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增值稅=當期不含稅銷售額×征收率
1.小規模納稅人不含稅銷售額的換算: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2.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主要有:3%、5%。
(二)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增值稅政策
1.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含本數)(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45萬元,下同)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2.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3.2020年2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稅方法
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計稅方法是什么?
1.境外的單位或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2.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購買方為增值稅扣繳義務人。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3.境外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提供應稅銷售行為,扣繳義務人按照下列公式計算應扣繳稅款:
應扣繳稅額=購買方支付的價款÷(1+稅率)×稅率
使用“應交稅費—代扣代交增值稅”明細科目,該科目核算納稅人購進在境內未設經營機構的境外單位或個人在境內的應稅行為代扣代繳的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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