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作出處理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引起爭議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作出裁決的一種活動。那么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什么呢?具體是哪些內容呢?
稅務行政復議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什么?具體是哪些內容?
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申請時限、必經復議及其規定。
1、申請時限
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原因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的計算應當扣除被耽誤時間。
行政復議申請期限的計算,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1)當場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自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計算。
(2)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直接送達的,自受送達人簽收之日起計算。
(3)載明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文書郵寄送達的,自受送達人在郵件簽收單上簽收之日起計算;沒有郵件簽收單的,自受送達人在送達回執上簽名之日起計算。
(4)具體行政行為依法通過公告形式告知受送達人的,自公告規定的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5)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申請人,事后補充告知的,自該申請人收到稅務機關補充告知的通知之日起計算。
(6)被申請人能夠證明申請人知道具體行政行為的,自證據材料證明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
(7)申請人依照行政復議法的規定申請稅務:
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沒有履行期限規定的,自稅務機關收到申請滿60日起計算。
稅務行政復議
2、必經復議及其規定
(1)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應當先向行政復議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申請人按照規定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依照稅務機關根據法律、法規確定的稅額、期限,先行繳納或者解繳稅款和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才可以在繳清稅款和滯納金以后或者所提供的擔保得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確認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3)申請人提供擔保的方式包括保證、抵押和質押。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保證人的資格、資信進行審查,對不具備法律規定資格或者沒有能力保證的,有權拒絕。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稅務機關應當對抵押人、出質人提供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抵押擔保、質押擔保,不予確認。
以上就是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包括什么?具體是哪些內容?】的相關講解了,目前協會方面也是公布了2022年的稅務師考試報名公告,歡迎大家前往高頓稅務師頻道來了解相關的資訊哦!在這里各位同學還可以學習更多精品課程,練習更多免費題目,享受更多教學服務。如果你在報名過程中遇到什么問題的話,還可以通過在線咨詢向我們的老師進行提問。

【特別說明】

因考試政策、內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文中所提供的以上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網公布的內容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