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所有人是指哪些人?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受益所有人
受益所有人是指對所得或所得據以產生的權利或財產具有所有權和支配權的人。
在申請享受我國對外簽署的稅收協定中對股息、利息和特許權使用費等條款的稅收待遇時,締約國居民需要向稅務機關提供資料,進行受益所有人的認定。
1.一般來說,下列因素不利于對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1)申請人有義務在收到所得的12個月內將所得的50%以上支付給第三國(地區)居民,“有義務”包括約定義務和雖未約定義務但已形成支付事實的情形。
(2)申請人從事的經營活動不構成實質性經營活動。
(3)締約對方國家(地區)對有關所得不征稅或免稅,或征稅但實際稅率極低。
(4)在利息據以產生和支付的貸款合同之外,存在債權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數額、利率和簽訂時間等方面相近的其他貸款或存款合同。
(5)在特許權使用費據以產生和支付的版權、專利、技術等使用權轉讓合同之外,存在申請人與第三人之間在有關版權、專利、技術等的使用權或所有權方面的轉讓合同。
2.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的判定
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申請人雖不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但直接或間接持有申請人100%股份的人符合“受益所有人”條件,并且屬于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應認為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3.申請人“受益所有人”身份判定的安全港條款
下列申請人從中國取得的所得為股息時,直接判定申請人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
(1)締約對方政府;
(2)締約對方居民且在締約對方上市的公司;
(3)締約對方居民個人;
(4)申請人被第(1)至(3)項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或間接持有100%股份,且間接持有股份情形下的中間層為中國居民或締約對方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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