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業損益分配原則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普通合伙企業損益分配原則有哪些呢?
普通合伙企業損益分配原則:
合伙企業的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辦理;
合伙協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由合伙人協商決定;
協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實繳出資比例分配、分擔;
無法確定出資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擔(約定→協商→實繳出資比例→平均)。
禁止規定:
合伙協議不得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擔全部虧損。
合伙企業的特征:
(1)全體合伙人訂立書面合伙協議。
(2)合伙人共同出資、共擔風險,共享經營收益、合伙經營。
(3)合伙企業是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合伙企業屬于商事合伙組織,其從事較為固定的營利性活動;不具有法人資格;具有人合的團體性;組織形式的持續存在性。
(4)普通合伙人對合伙企業債務承擔無限帶任(合伙企業與其他企業最主要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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