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是怎樣的?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是怎樣的?
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區分:
企業發行金融工具,應當按照該金融工具的合同條款及其所反映的經濟實質而非法律形式,結合金融資產、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的定義,在初始確認時將該金融工具或其組成部分分類為金融資產、金融負債或權益工具。
1.權益工具
是指能證明擁有某個企業在扣除所有負債后的資產中的剩余權益的合同。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情況下,企業應當將發行的金融工具分類為權益工具:
①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給其他方,或在潛在不利條件下與其他方交換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合同義務;
②將來須用或可用企業自身權益工具結算該金融工具。如為非衍生工具,該金融工具應當不包括交付可變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進行結算的合同義務;
如為衍生工具,企業只能通過以固定數量的自身權益工具交換固定金額的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結算該金融工具。
2.區分金融負債和權益工具需考慮的因素
(1)合同所反映的經濟實質。
對金融工具合同所反映經濟實質的評估應基于合同的具體條款,合同條款以外的因素一般不予考慮。
(2)工具的特征。
有些金融工具可能既有權益工具的特征,又有金融負債的特征。例如,企業發行的某些優先股。因此,企業應當全面細致地分析此類金融工具各組成部分的合同條款,以確定其顯示的是金融負債還是權益工具的特征,并進行整體評估,以判定整個工具應劃分為金融負債、權益工具,還是既包括金融負債成分又包括權益工具成分的復合金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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