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意思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耕地占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什么意思呢?
耕地占用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辦理占用耕地手續的書面通知的當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憑耕地占用稅完稅憑證或者免稅憑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發放建設用地批準書。
1、未經批準占用耕地
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納稅人實際占用耕地的當日。
2、因挖損、采礦塌陷、壓占、污染等損毀耕地
為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相關部門認定損毀耕地的當日。
3、免征或減征耕地占用稅后,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需要補繳耕地占用稅
為改變用途的當日。
經批準改變用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收到批準文件的當日。
未經批準改變用途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納稅人改變原占地用途的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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