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費稅在哪個環節征收
消費稅征收環節有生產環節、委托加工環節、進口環節、零售環節、批發環節。
1、生產環節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對外銷售的,在銷售時納稅。
納稅人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納稅;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產非應稅消費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門、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視同銷售,在移送使用時納稅。
2、委托加工環節
委托方是消費稅的納稅義務人。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3、進口環節
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繳納關稅、進口消費稅和進口增值稅。
4、零售環節
金銀鉑鉆;超豪華小汽車。
5、批發環節
只有卷煙在批發環節加征消費稅,不包括白酒、煙絲等等。
卷煙在生產環節(或者委托加工環節或者進口環節)和批發環節兩次征收消費稅,在其他環節不再征收消費稅。
批發企業在計算應納稅額時不得扣除已含的生產環節的消費稅稅款。
煙草批發企業將卷煙銷售給其他煙草批發企業的,不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兼營卷煙批發和零售業務的,應當分別核算批發和零售環節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的,按照全部銷售額、銷售數量計征批發環節的消費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