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哪些呢?
稅務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有:
1.對稅務機關作出的征稅行為不服的案件。
2.對稅務機關作出的責令納稅人提供納稅擔保行為不服的案件。
3.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不服的案件。
4.對稅務機關通知出境管理機關阻止納稅人出境行為不服的案件。
5.對稅務機關稅收強制執行措施不服的案件。
6.對稅務機關稅務行政處罰不服的案件。
7.認為稅務機關對要求頒發有關證件的申請予以拒絕或者不予答復的案件。
8.認為稅務機關有不予依法辦理或答復的案件。
9.認為稅務機關侵犯法定經營自主權的案件。
10.認為稅務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案件。
稅務機關違法要求履行義務的情形主要有:
(1)法律、法規沒有設定義務,但稅務機關任意要求履行義務;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已依法履行了應盡的義務,但稅務機關仍重復要求履行義務;
(3)稅務機關在要求納稅人履行義務時違反法定程序。
11.對稅務機關復議行為不服的案件。
12.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提起訴訟的其他稅務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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