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保險費基本規定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社會保險費基本規定有哪些呢?
社會保險費基本規定有:
1.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2.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3.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30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險經辦機構辦理交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4.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現已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征收。
5.企業繳費采取“人社、醫保核定,稅務征收”模式辦理,即企業按照現行方式和渠向人社、醫保部門辦理人員增減變動、申報繳費基數等。企業應在規定的繳費期,按照人社、醫保部門核定的應繳費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其中,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企業代扣代繳。
6.涉稅服務機構可以為單位繳費人提供社會保險登記和變更、社會保險繳費工資申報和社會保險費申報代理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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