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規定是怎樣的?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規定是怎樣的?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規定:
1.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2.企業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通常包括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特許權等。
無形資產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資產基本特征,即由企業擁有或者控制并能為其帶來經濟利益。
2.不具有實物形態。
3.具有可辨認性。資產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符合無形資產定義中的可辨認性標準:
①能夠從企業中分離或者劃分出來,并能單獨用于出售或轉讓等。
在處置時,不需要同時處置在同一獲利活動中的其他資產,表明無形資產可辨認。或者在處置時需要與有關的合同一起用于出售轉讓等,視為無形資產可辨認。
企業自創商譽及內部產生的品牌、報刊名等無法與企業整體資產分離而存在,不具有可辨認性,按現行會計準則規定不應確認為無形資產。
②源自合同性權利或其他法定權利,無論這些權利是否可以從企業或其他權利和義務中轉移或者分離。
如一方通過與另一方簽訂特許權合同而獲得的特許使用權,通過法律程序申請獲得的商標權、專利權等。
4.屬于非貨幣性資產。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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