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有哪些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有哪些呢?
無形資產攤銷的范圍有:
無形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沒有實物形態的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下列無形資產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
1.自行開發的支出已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無形資產;
2.自創商譽;
3.與經營活動無關的無形資產;
4.其他不得計算攤銷費用扣除的無形資產。
無形資產的攤銷方法及年限:
1.無形資產的攤銷采取直線法計算,攤銷年限一般不得低于10年。
外購商譽的支出,在企業整體轉讓或者清算時準予扣除。
2.企業購進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加計扣除優惠:
1.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在上述期間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2.制造業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3.科技型中小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
4.2021年度,企業10月份預繳申報第3季度(按季預繳)或9月份(按月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可以自主選擇就前三季度研發費用享受加計扣除優惠政策。
5.研發費用的歸集
研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與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
6.企業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的稅前加計扣除
企業委托境內外部機構或個人進行研發活動所發生的費用,按照費用實際發生額的80%計入委托方研發費用并計算加計扣除,受托方不得再進行加計扣除。委托外部研究開發費用實際發生額應按照獨立交易原則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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