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稅務處理的審核流程是什么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固定資產稅務處理的審核流程是什么呢?
固定資產稅務處理的審核流程是:
第一步:購置成本(計稅基礎)。
第二步:持續使用(計提折舊,稅前扣除;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等,通常不允許稅前扣除)。
第三步:財產轉讓(處置)。
其中特殊情況為資產發生損失,對應資產損失稅前扣除規定。
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算折舊扣除:
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資產。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3.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4.已足額提取折舊仍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5.與經營活動無關的固定資產。
6.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
7.其他不得計算折舊扣除的固定資產。
固定資產折舊計提方法:
1.企業應當自固定資產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算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算折舊。
2.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的性質和使用情況,合理確定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固定資產的預計凈殘值一經確定,不得變更。
3.固定資產按照直線法計算的折舊,準予扣除。
年折舊率=(1-凈殘值率)÷預計使用年限×100%
4.企業對房屋、建筑物固定資產在未足額提取折舊前進行改擴建的:
(1)屬于推倒重置(除舊迎新)的,該資產原值減除提取折舊后的凈值,應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資產計稅成本,并在該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一并計提折舊;
(2)屬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積(保舊增新)的,該固定資產的改擴建支出,并入該固定資產計稅基礎,并從改擴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稅法規定的該固定資產折舊年限計提折舊,如該改擴建后的固定資產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稅法規定的最低年限,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計提折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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