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怎樣的呢?今天高頓小編就來為大家講解一下。
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
從量定額征收的資源稅的計稅依據是應稅產品的銷售數量。
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從價定率征收的計稅依據和應納稅額計算:
計稅依據
從價計征資源稅的計稅依據為應稅資源產品(以下稱應稅產品)的銷售額。應稅產品為礦產品的,包括原礦和選礦產品。
應納稅額計算
應納稅額=銷售額×適用稅率
根據《資源稅法》規定,資源稅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
《稅目稅率表》中規定可以選擇實行從價計征或者從量計征的,具體計征方式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資源稅是以應稅資源為課稅對象,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應稅資源銷售額或銷售數量為計稅依據而征收的一種稅。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開發應稅資源的單位和個人,為資源稅的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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