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60%以下的,無緣享受優惠稅率

  高 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是企業通過技術創新、開展研發活動,形成符合《重點領域》要求的產品(服務)收入與技術性收入的總和。技術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幾個 部分:技術轉讓收入、技術承包收入、技術服務收入、接受委托科研收入。對于未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不得合并計算在內。高新技術產品(服務) 收入比例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是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條件之一;如果企業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比例低于這個標準,則無法獲得高 新技術企業的認定,也不能享受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