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稅法效力
1.空間效力:全國、地方
2.時間效力:生效、失效(注意選擇題)
3.稅法對人的效力:屬人、屬地、屬地兼屬人,我國采用的是屬地兼屬人原則。
【例題·單選題】關于稅法的時間效力的陳述,下列選項正確的是(   )。
A.我國及許多國家的稅法均不堅持不溯及既往原則
B.對于重要稅法的個別條款的修訂,目前大多采用這種自通過發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
C.稅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直接宣布廢止
D.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生效的問題
『參考答案』B
『答案解析』稅法的時間效力是指稅法何時生效、何時終止效力和有無溯及力問題,而不單是何時生效問題;對于重要稅法的個別條款的修訂和小稅種的設置,較易理解和掌握,因此大多采用這種通過發布之日起生效的方式;稅法的失效方式中,很少采用的是稅法本身規定廢止日期,因為這種方式較為死板,易于使國家財政限于被動;我國及許多國家的稅法均堅持不溯及既往原則。
(二)稅法的法定解釋:特點
1)專屬性:法定解釋應嚴格按照法定的解釋權限進行,任何有權機關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
2)權威性:法定解釋同樣具有法的權威性。
3)針對性:法定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特別是在法律的適用過程中進行的,是對具體的法律條文、具體的事件或案件作出的。但其效力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具有普遍性和一般性。
按解釋尺度劃分——3種
(1)字面解釋:必須嚴格依稅法條文的字面含義進行解釋,既不擴大也不縮小。
(2)限制解釋:是指為了符合立法精神與目的,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窄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3)擴充解釋:是指為了更好地體現立法精神,對稅法條文所進行的大于其字面含義的解釋。
【例如】我國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勞務報酬所得按次征收”,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關于“次”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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